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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服务“双碳”目标“植”此青绿

体育 · 2023-06-02 14:13:07
司法服务“双碳”目标“植”此青绿 认购碳汇成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修复新路径

司法服务“双碳”目标“植”此青绿

□ 本报记者 张晨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

近年来,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以认购碳汇作为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在环境司法中逐渐兴起,越来越多的案件开始适用认购碳汇,以此作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修复的新路径。

创新运用碳汇理念

“碳汇”是什么意思?

据了解,《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碳汇定义为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分为海洋碳汇、农作物碳汇、湿地碳汇、林业碳汇等。

生态环境破坏易,而修复难。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出资购买38.9吨林业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这是海南省首例适用林业碳汇替代修复生态案件。

在上述案件中,2022年,海南某苗木育种基地为平整土地将基地内部分林木出售给被告人李某、王某。李某、王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林木13株,立木蓄积量为24.84立方米。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李某、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通过认缴“碳汇补偿”的方式分别出资1945元购买38.9吨林业碳汇用于生态修复。

海南一中院经依法审理,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均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据该案承办法官宋杰介绍,经专业机构测算后,被告人通过海南省临高县林业局碳汇交易平台认购与碳汇损失相当的碳汇量,抵消毁林导致的碳排放,认购资金将专项用于碳汇林项目建设,以补偿受损森林资源的服务功能。该案被告人认购林业碳汇既符合案件特点,亦能高效便捷实现替代性修复目标,可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修复提供新路径。

此前,福建、江西、湖北、广东、贵州等地已有创新运用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案例。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许婷婷是一位来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的人民法官。她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两百三十五条等规定,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判决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负刑事责任、承担补植复绿的生态修复责任之外,明确支持林业碳汇价值损失赔偿。”

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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