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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亲把房屋承租权转给女儿,没想到却被女儿告上法庭

新闻 · 2023-06-07 06:00:09
老父亲把房屋承租权转给女儿,没想到却被女儿告上法庭   老父亲把房屋承租权转给女儿,没想到却被女儿告上法庭——

  爹你快搬走,别占我的房

  八十多岁的周老爷子很伤心。20年前,他将自己承租的公房转给女儿,如今却被女儿告上法院,要将他扫地出门。最终,西城法院认定这个女儿违反了赡养义务,没有支持她的诉求。

  公房转给女儿承租 女儿竟让老父腾房

  “我于2003年承租涉案房屋,但父亲长期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居住,导致我无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双方协商多次无果,故诉至法院……”为了一间16平方米的承租公房,年过半百的周女士将耄耋之年的父亲告上了法院。

  庭审时,周老爷子道出了缘由:这间房子原本是他承租的公房,一家人在这里住了几十年。2003年,老伴儿去世后,周老爷子将房屋的承租权转让给了女儿。

  经过法院调查,房管所的承租档案证实了周老爷子的说法。自1968年起,这间公房便由周老爷子承租,一直与妻女在此居住。2003年,他向房管所递交申请书,称因妻子去世,生活、居住不便已另居他处,将这间房屋的承租人变更为女儿。

  除了将承租权转让给女儿之外,周老爷子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公证书,上面写明:对于妻子留下的近30万元存款和国债,周老爷子也放弃继承,全都给了女儿。

  然而,让周老爷子寒心的是,自从他再婚后,女儿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还断绝联系。为了这间承租公房,女儿先后两次起诉周老爷子,让他腾房。

  周女士的理由是,父亲已经再婚,再婚配偶的子女同样有赡养义务,而且父亲还有一处公房,凭什么非要占着她的房子?

  对此,周老爷子解释说,另一处公房因为屋顶漏水严重,几年前就已交还,未再居住。如今,他无处可去,身患癌症等多种疾病,必须有人照应,只能和后老伴儿居住在涉案房屋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赡养人应当遵从老人的意愿,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在此案中,女儿虽然是房屋的承租人,但主张、行使承租权的时机、方式和对象应当合法、合情、合理,更不能违反赡养义务。女儿取得涉案房屋承租权来自父亲的让与,并已另购住房居住,也未举证证明自己现阶段占有使用涉案房屋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而周老爷子已年逾八十,又患有癌症等疾病。女儿应当对父亲尽力赡养,不应以父亲存在其他赡养义务人为由,不顾老人居住需求要求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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